又一家被接管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尘埃落定!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人寿”)及其分支机构开业的批复称,同意中汇人寿开业,并接受北京银保监局的属地监督管理。根据业内消息,中汇人寿有望承接天安人寿相关资产负债。
2020年7月,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天安财险、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被依法接管。如今,这几家公司的处置方式也逐渐浮现。在这几起风险处置过程中,有通过市场化操作重获新生者,也有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者,而有“保险最后一道防线”之称的保险保障基金更是两度发挥兜底作用……
天安人寿“变身”
【资料图】
随着中汇人寿的获批开业,天安人寿命运已定。
6月28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复称,同意中汇人寿开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同时批准了任小兵中汇人寿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批准了李源中汇人寿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并批准了中汇人寿筹建261家分支机构,并准予开业。
中汇人寿的央企底色十分鲜明,资本实力也非常雄厚。其注册资本为332亿元,在人身保险公司中排名第二,仅次于注册资本338亿元的平安人寿。中汇人寿由两大股东发起设立,一是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央汇金”),出资265.6亿元,持股比例80%;二是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险保障基金公司”),出资66.4亿元,持股比例20%。
至此,中汇人寿正式成为“国家队”中央汇金旗下的保险公司,其“中汇”之名也因此而来。
中央汇金是由国家出资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截至2022年底,中央汇金直接持有18家金融机构股权;保险保障基金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依法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在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等方面承担重要职责。
据了解,中汇人寿将依法承接天安人寿保单负债、有效资产及全部机构网点,全面履行保险合同义务,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实际上,新设机构承接原有业务这一模式在安邦财险、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中已采用。从处置结果来看,目前大家财险、蒙商银行的经营均已步入正轨。
在金融机构风险处置过程中,消费者权益一直是业内关注的重点。根据天安人寿官网,2022年该公司实现了超706亿元的规模保费,原保险保费超584亿元,这背后牵涉的是无数个保险消费者的利益。
天安人寿“变身”中汇人寿后,以前的保单持有人权益会受到影响吗?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在接受北京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以往保险公司风险处置经验来看,都做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保单持有人的权益并没有打折。照此来看,天安人寿原有消费者的权益并不会受到影响。
“拆弹”手段各异
2020年7月,华夏人寿、天安人寿、易安财险、天安财险、新华信托、新时代信托被依法接管。截至目前,随着监管风险处置工作持续推进,6家公司的处置方案已然清晰。
易安财险已经正式纳入比亚迪旗下,并更名比亚迪财险,完成蜕变。5月24日,北京金融法院公告,裁定确认易安财险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终结易安财险重整程序。新华信托已经宣布破产,成为首家破产的信托公司,新时代信托也公布了自然人投资者本金的化解方案。
天安财险于2022年6月在交易所挂牌转让其业务资产包,市场传言或由申能集团接手。根据北京商报记者此前报道,保险保障基金和其他投资人共同筹建瑞众人寿保险公司,受让华夏人寿资产负债。
在这几起风险处置过程中,有通过市场化操作重获新生者,也有进入破产程序退出市场者,也有保险保障基金的下场“救火”。央行在盘点化解金融风险成果时也曾明确提到,对于风险程度高、资产负债规模大,严重威胁金融体系稳定的企业集团,党中央果断决策,有关部门“精准拆弹”。稳妥处置了一批对金融体系有较大风险外溢性的中小金融机构风险。
“不同公司使用不同的风险处置手段,是基于每家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经济学家宋清辉表示,从6家公司的风险化解方式来看,都透露出了以市场化手段化解风险的监管思路,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稳妥化解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风险处置手段,徐昱琛进一步分析,在这6家机构的风险化解过程中,主要涉及三方利益:一是消费者利益,从目前情况来看,无论是财产险公司还是人身险公司,都做到了消费者利益的维护;二是原有股东利益,按照国际金融风险处置经验和做法,如果金融机构资不抵债,其原有股东的利益可以减记为零;三是救助资金的利益,包括保险保障基金等,按照此前经验来看,待金融机构平稳运行后,可能会通过合适的方式退出。
保险保障基金再出手
在6家金融机构的风险处置过程中,有“保险最后一道防线”之称的保险保障基金两度发挥了兜底作用,参与了瑞众人寿和中汇人寿的筹建。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保险保障基金作为“行业风险救助基金”,由保险机构缴纳,保险保障基金公司集中管理,统筹使用。在此之前,保险保障基金共救助了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涉及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保险和安邦保险。而在新华保险、中华联合保险的相关处置中,保险保障基金均已实现了溢价退出。
具体来说,2007年,保险保障基金出资近28亿元,接管了新华保险近40%的股份。两年后保险保障基金退出,所持股份作价约40亿元,整体转让给中央汇金,获利12亿元。2012年,保险保障基金向中华联合保险注资60亿元,并加快推进其市场化重组,于2016年成功转让了中华联合保险60亿股股份(持股比例39.19%),成交总价格144.05亿元,较资产评估值溢价99.97%。在安邦保险的风险处置中,保险保障基金更是注资高达608.04亿元。
可以看出,保险保障基金的设立对于受困中的保险公司而言是一种有效的风险处置机制,一方面可以通过资金的注入使得受困的保险公司转危为安,另一方面也可在退出阶段获得一定投资收益。截至2022年末,保险保障基金余额(汇算清缴前)2032.98亿元。其中,财产保险保障基金1244.03亿元,占比61.19%;人身保险保障基金788.95亿元,占比38.81%。
不过,保险保障基金是兜底保障,但不能成为风险处置唯一的方法。近年来,保险高风险机构不断出现,除保险保障基金外,监管也越来越多地借助市场化手段共同应对风险。
宋清辉表示,“事后化解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防范”。同时也要“防患于未然”,应始终将审慎经营理念贯穿险企业务全流程,以最大限度地保护保险活动当事人等多方面的合法权益。
北京商报记者 孟凡霞 李秀梅